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百度百科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2007-2010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1-03-23点击: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20072010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关于组织实施20072010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为保证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聘期考核对象及范围

截至20101231日受聘满三年的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制聘用职工)。

二、聘期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内容依据学校规定的各级各类岗位基本岗位职责、学校(学院)与教职工签订的《岗位任务书》、学院制订的具体职责任务要求等规定,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其中:

1.教师岗位:以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师德师风、学术影响和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包括: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科(专业)建设等工作。

2.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以相关系列各级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服务态度、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业绩。

3.管理岗位:以各级管理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服务态度和实际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4.工勤技能岗位:以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为依据,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服务态度、服务技能和实际工作业绩。

此次聘期考核过程中,各类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以2007121日至20101231日为准。

三、聘期考核组织

(一)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学院岗位聘用小组、学院教学委员会、学院学术学位委员会人员组成:

长:刘安平

副组长:唐 勤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陈刚 彭放 程永进 谢兴武 杨瑞琰 罗文强 罗中杰 李铁平 郑广

(二)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结合学院工作目标和任务,制订学院聘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3.公示学院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接受并处理申诉。

4.汇总考核结果并报学校审定。

(三)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对当年受聘岗位聘期满三年的教职工进行聘期考核。

四、聘期考核结果的认定及使用

(一)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聘期考核合格的确定

完成了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三)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确定

聘期内不能全面履行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但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有一定的成绩或贡献。

(四)聘期考核不合格的确定

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未完成受聘岗位考核内容规定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

2.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出现重大教学、科研责任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考核工作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聘期考核的。

4.有学术不端等学风问题的。

5.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6.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五)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五、聘期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制订公布聘期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学院文件精神和要求,学院制订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公布实施。

(二)教职工个人自评。属于岗位聘期满三年考核范围的教职工,个人进行聘期工作总结,认真填写相应岗位的《聘期考核表》;专任教师在《聘期考核表》中须明确填写每年度实际完成的课堂教学任务,若课堂教学任务未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师各级岗位最低教学任务要求,需详细说明原因。

(三)集体考评。学院各系(部、中心、室)组织集体考评,教职工个人按照聘期考核要求陈述聘期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业绩、成果,各系(部、中心、室)认真审核相关支撑材料并评议,签署意见,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评议、考核。

(四)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织评议,确定教职工岗位聘期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及公示。

学院对教职工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最终考核结果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审定。

六、续签《岗位任务书》

(一)根据学校关于岗位聘用的相关政策规定,学院将根据学科实际情况组织对各类各级岗位的岗位职责任务进行充分讨论、修订完善后公布施行。

(二)根据学院制订的各类各级岗位职责任务,续签《岗位任务书》。

(三)续签《岗位任务书》的具体工作安排,学院另行通知。

七、聘期考核相关规定

(一)聘期内按国家和学校规定已办理退(离)休手续的教职工,不参加聘期考核。

(二)距国家及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二年及以内及延退的教职工,可适当简化考核程序,需填写《聘期考核表》,续签《岗位任务书》。

(三)聘用至管理岗位的处级实职干部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参加处级干部任期考核,但需根据聘用的职员职级填写《聘期考核表》、《续签< 岗位任务书>申请审批表》,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考核意见。

(四)聘用至教师岗位的学院负责人参加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不再参加管理岗位的聘期考核。

(五)专(兼)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受聘至思政教育岗位的,由学工处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考核。

(六)聘期内由学校、学院选派在国内外工作、进修学习的教职工,原则上正常参加聘期考核。对于此时间段的工作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在《聘期考核表》中或另附材料予以说明。

八、聘期考核时间安排

(一)320日前,学院制订并公布聘期考核实施细则,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

(二)325日前,个人自评,学院各系(部、中心、室)组织集体考评。

(三)45日前,学院组织评议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公示;组织完成续签《岗位任务书》工作;将相关考评材料报送学校聘期考核工作办公室。

九、岗位聘期考核的各类表格,请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十、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