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文件
数理院字〔2023〕10号
中国地质大学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论文评审的客观公正性,加强硕士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学院参照学校相关规定以及近两年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情况,特制定该管理办法。
一、盲审要求
1. 所有进行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需聘请两位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盲审”。
2. 提交盲审的学位论文隐去导师姓名、硕士生姓名、学号、项目名称、个人简介、致谢等内容,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在送审前后均不予公开。
3. 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匿名学位论文委托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评审。
4. 每年两次集中开展学位论文盲审工作,一般安排在3月份和9月份。
5. 涉密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按涉密学位论文送审管理规定进行评审,不得在网上上传学位论文电子档。
二、盲审工作程序
1.申请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需在导师或者导师小组精心指导和审阅下撰写完成并正式定稿,经导师同意及学位点负责组织收集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论文格式及是否达到毕业要求等)完毕后统一提交学院,学院审核同意方可安排送审。否则不予受理其盲审申请。
2.学院管理员登陆学位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上传硕士匿名学位论文和评审数据库。根据硕士生提供的论文研究方向等评审信息,平台自动匹配2位专家独立开展评审。
3.学院管理员及时查询、催返和导入专家评审意见,2份意见全部返回后按照盲审结果处理规定进行综合处理。
4. 盲审前不强制要求进行论文查重。按照学校规定,在学生答辩通过后统一对提交的论文最终版进行查重,查重不符合学校要求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盲审结果处理
专家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给出评审成绩(百分制)并作出以下4种评审意见:同意答辩、适当修改后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
1.盲审通过。2份评审意见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后答辩”视为盲审通过。由硕士生根据具体评审意见及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相应修改,经导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答辩程序。
2.盲审不通过。(1)有1份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或(2)有2份评审意见均为“修改后重新送审”的,视为盲审不通过。盲审不通过的硕士生,原则上本学期不能申请答辩,由硕士生在六个月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进行盲审。
3.复评。有1份评审意见为“修改后重新送审”且另1份评审意见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后答辩”的。由硕士生按照评审意见建议对学位论文作出修改后提出书面复评申请,导师审核签字同意后,由培养单位按相同方式组织复评,加送1位专家评审(既可送原专家也可提出回避原专家)。复评意见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后答辩”视为盲审通过,否则视为盲审不通过。复评所产生的费用由导师负责解决。
4. 学术争议。如硕士生本人和导师均认为同行评审意见存在学术争议,由硕士生针对评审专家意见,填写学位论文学术争议申诉表,导师签署意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定后,可重新在平台上送审或者从校外同行专家中随机选取2位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通过后,可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5. 首次盲审不通过的,根据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由硕士生在六个月至一年以内修改论文、重新送审一次。一年内未能修改送审或若第二次送审仍未通过的,学位论文须重新开题、重新撰写。
6. 学位论文在盲审过程中,经查实存在抄袭、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取消学位论文答辩资格,且不得申请复议,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以上条款如与学校当年的规定有冲突,按学校规定执行。
四、盲审意见的存档
学院管理员等可通过“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和打印专家匿名评阅意见。学位存档材料“学位申请评定书”中应保存所有匿名评审结果。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学院的相关规定作废。该办法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
2023年6月16日
主题词:硕士学位论文 盲审管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 2023年6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