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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人:王希成发表时间:2023-09-04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文件

数理院字〔202022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提高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地大党发【202063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形式主要指院党委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

第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依法决策原则和规范程序原则。


第二章 决策的事项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的重要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三)学院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

(四)涉及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五)学院办学思想、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科与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等专项规划。

(六)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七)学院三级单位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八)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九)招生、就业相关事项。

(十)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学院授予和推荐至学校授予荣誉称号的事项。

(十二)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学院科级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党委换届、行政换届中干部的选拔、推荐。

(二)三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党纪政纪处分。

(三)校党代会代表人选、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人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师聘任与考核委员会、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和管理工作组、维护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等组成人员的任免。

(五)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国家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及学校、学院支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资金安排及实施中的重大管理问题。

(二)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修缮工程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方案和预算安排。

(三)重大仪器、重要设备、大宗物质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国(境)内外合作的重大项目,包括科技文化交流、合作办学等。

(五)学院大型庆典、重要纪念活动方案等。

(六)与大型企业集团、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开展战略合作项目。

(七)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接受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使用和接受。

(一)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单项在拾万元以上(10万元)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捐赠。

  (四)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


第三章 决策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院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选拔任免重要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院党委研究决定前书面征求院纪委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条 参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已经作出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如有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中的议事规则和基本程序,按照《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党委会议事规则》《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执行。


第四章 决策的实施与保障

第十二条 施行决策回避。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 施行决策公开。“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四条 施行决策报告。学院应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根据要求向学校党委报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建立决策执行台帐。按“一事一则”原则分别建立院党委会议决策执行台帐和院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执行台帐,明确决策事项落实内容、落实要求和办结时限,并定期通报决策执行落实结果。对超过办结时限仍未完成的决策事项,列入重点督办事项进行督查督办。

第十六条 推进决策考核和评价。学院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年度考核内容以及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 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三)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四)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六)其他违反本细则的情节。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

OO年十二月

主题词三重一大 实施细则

 抄发:学院各党支部,三级单位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20201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