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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奖励与资助办法

发布人:王希成发表时间:2023-09-04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文件

数理院字〔202020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关于印发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为规范我院学生国际交流管理,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开阔视野,特制定《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奖励与资助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该办法从202111日起执行,请认真执行。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

                               20201125

 

 

 

 

 

主题词国际交流  资助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  20201125日印发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奖励与资助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我院国际化办学能力,提升学生学术研究和国际交流综合能力,学院将进一步加大对学生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奖励资助力度,为规范管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是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或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与国(境)外(不含港、澳、台)高校、科研单位共同签订协议进行联合培养或短期交流的人才培养活动,校外机构组织的合作与交流项目不属于资助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无违法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秀,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符合到访学国家和就读院校进行学习的相关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能圆满完成出国访问与学习任务;

5.已按要求缴纳学校规定的各项费用;

6.在校学习期间没有获得过同类资助。

在同等条件下,主要学生干部予以优先考虑。


 

第三章  学生语言能力提升奖励

第五条  学院鼓励学生提升外语听说读写能力,增强外语沟通交流和应用能力,对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外语语言能力考试,并达到相应水平的学生予以奖励。

第六条  奖励标准

根据学生在托福、雅思等语言考试中的成绩水平,资助部分考试报名费用。

1.托福成绩大于等于95或雅思成绩大于等于6.5单科不低于 6.0,资助考试费用的50%

2.其他小语种资助,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的非英语外语水平要求,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3.满足本项资助条件者,可同时申报学校大学生日常奖励。第七条  申请流程

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持学生证、外语考试有效官方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仅持复印件不能申请作为申请材料,在院学工组进行登记申请。

 

第四章  学生参与国(境)外学术会议资助

第八条  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发表国际期刊学术论文、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学院每年组织选拔,按一定比例确认资助对象,经选拔合格的学生可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就读期内申请国(境)外学术交流资助一次。

第九条  资助标准

1.针对已发表过T3及以上英文期刊论文1篇,且在学术会议上做全英文学术会议的学生,资助国际会议相关费用0.6万元。

2.针对已发表过SCI或者EI收录的期刊论文但论文达不到T3 级别,且在学术会议上做全英文学术会议的学生,资助国际会议相关费用0.3万元。

第十条  评定程序

1.本项资助的申请由院学工组每学年组织一次,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评定,具体申请时间以通知为准。


2.申请人应向院学工组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学生参与国(境)外学术会议资助申请表》;

2)出席国际学术会议邀请函(以会议正式邀请或书面通知为准);

3)提交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本院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通讯作者)获国际学术会议正式接收证明;

4)外语水平证明,大二、大三年级本科生需通过英语四级考试或取得同等级别的英语考试成绩证书,大四年级本科生需通过英语六级考试或取得同等级别的英语考试成绩证书;研究生需通过六级考试或取得同等级别英语考试成绩证书。

5)参会学习报告1份,同时需主讲一次分享会、报告会或论坛活动。

    第(2)(3)(4)项需提交的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留档,但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院学工组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筛选、排序和公示。

4.学院资助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往返国际机票、会议注册费、住宿费、国外交通费、生活补贴、签证费等,依据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凭有效报销单据据实报销。

 

第五章  学生赴国(境)外短期访学交流资助

第十一条  学院鼓励学生走出国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开展的短期国()外访学交流活动(不含国家公派项目。学院每年组织选拔,按一定比例确认拟资助对象,经选拔合格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可申请国(境) 外短期访学交流资助。

第十二条 学校项目资助配套政策。

1.Ⅰ类资助

Ⅰ类资助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需在3.8及以上或专业排名前5%,学术科研能力包括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主持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突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3.5以上。

亚太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欧美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万元。

2.Ⅱ类资助

Ⅱ类资助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需在3.5及以上或者专业排名前20%,学术科研能力(包括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突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3.0以上。


亚太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8万元,欧美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

3.Ⅲ类资助

Ⅲ类资助申请者平均学分绩点需在3.0及以上,学术科研能力(包括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突出的平均学分绩点可放宽至2.5以上。

亚太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5万元,欧美地区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6万元。

第十三条  评定程序

1.本项资助的申请由院学工组定期组织,采取“个人申请、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评定,每学年开展一次,具体申请时间以通知为准。

    2.申请人应向院学工组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学生赴国(境)外短期访学交流资助申请表》;

2)在校学习期间成绩单;

3)达到访学国家和访学单位要求的外语水平;

4)学术科研能力相关支撑材料(包括论文发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等

5)国(境)外高校访学邀请函;

6)访学学习报告 1 份,同时需主讲一次分享会、报告会或论坛活动。

第(2)(3)(4)(5)项需提交的材料,可提供复印件留档,但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院学工组受理申请后,在规定期限内组织专家根据申请资格与条件对申请人进行筛选、排序。

4.学院资助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访学项目学费、往返国际机票、住宿费、国外交通费、生活补贴、签证费等,依据学校财务处规定凭有效报销单据据实报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对外学术交流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教师代表、各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奖励与资助评审小组,根据项目情况确定资助总人数,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资助名单,经公示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十五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每年核定用于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奖励与资助的资金总额度。学院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奖励与资助评审小组根据当年资金总额度,可对奖励与资助的类别和标准进行适度调整。

第十六条获资助者国(境外交流学习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国(境)外交流学习各项规定,包括项目的选拔条件、申请要求、访学纪律,并遵守报账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由学生国际交流合作奖励与资助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

2020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