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文件
数理院字〔2020〕10号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关于印发
《数学科学中心双聘人员聘任办法(暂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系、部、中心:
为规范数学特区建设,吸引各层次人才,经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发展规划办(学科办)审定,学院制订了《数学科学中心双聘人员聘任办法(暂行)》《数学特区“地大学者”各层次人才岗位待遇(暂行)》《数学特区优秀青年人才计划培育项目施行办法(暂行)》《数学特区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暂行)》《数学特区教学教改项目与成果奖励办法(暂行)》《数学特区科研项目与科研成果激励施行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
2020年6月30日
主题词:数学特区 成果奖励 成果激励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 2020年6月30日印发
数学科学中心每年11月从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现任教师中聘任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及博士后。聘期为 3 年,聘期内,受聘人员每年分别享受 5 万、3 万、2 万元津贴。首次聘任将采取宁缺毋滥、择优选拔的原则,计划聘任研究员(2-3人)、副研究员(3-5人,其中副教授要求至少占80%)、助理研究员或者博士后研究人员(8人,仅限于给35岁以下年青人)。
一、应聘研究员应是全职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工作且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同时至少满足如下条件中的3条:
(1) 在重要的数学学科研究方向上是学院目前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2) 主持不少于三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国家青年基金,
但不包括天元基金,目前主持有当年开始的和当年获批的项目的人员将优先考虑);
(3) 近三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在数学类T1论文至
少一篇,或者发表在数学类T2刊物论文至少两篇(本人第一作者单位要求是中国地质大学);
(4) 近三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单篇数学ESI期刊论
文入选为ESI高被引论文;
(5) 近三年期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的单篇SCI数
学论文在数学类被他人引用的次数超过10次以上,或者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的所有SCI 数学论文在数学类被他人引用的次数超过20次以上。
二、应聘副研究员应是全职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工作且具有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同时至少满足如下条件中的3条:
(1) 主持不少于两项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包括国家青年基金,
但不包括天元基金,目前主持有当年开始的和当年获批的项目的人员将优先考虑);
(2) 近三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在数学类T2刊物论
文至少两篇;
(3) 近三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单篇数学ESI期刊论
文入选为ESI高被引论文;
(4) 近三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的单篇SCI数学论文
在数学类被他人引用的次数超过6次以上,或者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的所有SCI数学论文在数学类被他人引用的次数超过15次以上。
三、应聘助理研究员应是全职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工作且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同时至少满足如下条件中的3条:
(1)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青年基金项目(主持有当年开始的和当年获批的青年基金项目的人员将优先考虑);
(2) 近三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在数学类T2刊物论文至少一篇(本人第一作者单位是中国地质大学的优先);
(3) 近三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的单篇数学ESI期刊论文入选为ESI高被引论文;
(4) 近三年,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的单篇SCI 论文在
数学类被他人引用的次数超过4次以上,或者以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的所有SCI论文在数学类被他人引用的次数超过10 次以上(本人的第一作者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的优先)。
四、应聘博士后研究人员要求不超过 35 岁,并且是全职博士后,按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进行管理。
五、三年聘期内岗位职责
(一)特区研究员岗位职责
1、聘期内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及以上。
2、聘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数须符合下述三条之一:
(1)T1论文2篇及以上;
(2)T2论文4篇及以上;
(3)T2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T1论文至少1篇)。
3、聘期内在Acta Mathematica,Annals of Mathematics,Inventiones Mathematicae,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Society等数学四大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期满考核时可申请将聘期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
(二)特区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博士后岗位职责
1. 聘期内新增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含青年项目)1项及以上。
2、聘期内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数须符合下述两条之一:
(1)T2论文3篇及以上;
(2)T2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T1论文至少1篇)。
3、聘期内在Acta Mathematica,Annals of Mathematics,Inventiones Mathematicae,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Society等数学四大顶级期刊发表论文1篇,期满考核时可申请将聘期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优秀。
特区建设专门委员会负责聘任工作具体事务。
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满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可直接续聘同等岗位。期满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可再次申请中心双聘岗位。若年度考核、期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数学科学中心可解除聘任,停发数学科学中心专项岗位津贴。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
数学物理学院
2020年6月17日
为加强数学学科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行 “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留住力度,根据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精神及关于《数学学科特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地大发[2020]2号),经研究决定针对数学学科“地大学者”各层次新引进人才和在编在岗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和专项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引进人员薪酬待遇
新引进人员指通过引进人才通道新聘任到我校各类人才岗位的人员。
(一)新引进全职人才岗位
岗位 | 类别 | 科研启动费(万元) | 安家费(万元) | 薪酬待遇(万元/年) |
学科领军人才 | A | 学校≥200,另外特区≥40 | 学校≥100,另外特区≥20 | ≥60(学校)+20(特区) |
B | ≥60(学校)+10(特区) | |||
C | ≥50(学校)+10(特区) | |||
学科骨干人才 | A | 学校≥180,另外特区≥36 | 学校≥50,另外特区≥10 | ≥35(学校)+10(特区) |
B | ≥35(学校)+6(特区) | |||
C | 学校≥50,另外特区≥15 | |||
青年拔尖人才 | A | 学校≥30,另外特区≥15 | 学校≥25,另外特区≥10 | ≥25(学校)+2(特区) |
B | ||||
C | ||||
青年优秀人才 | A | 学校≥20,另外特区≥10 | 学校≥15,另外特区≥6 | ≥20(学校)+1.2(特区) |
B | ||||
C |
(二)柔性人才岗位
1. 岗位津贴
柔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享受岗位津贴,岗位津贴按照实际在我校工作的时间核算。具体标准如下:
(1) 学科领军人才(D 类),学校承担:不少于 3 万元/月;数学科学中心承担:不少于 1 万元/月。
(2) 学科骨干人才(D 类),学校承担:不少于 2 万元/月;数学科学中心承担:不少于 0.6 万元/月。
(3) 青年拔尖人才(D 类),学校承担:不少于 0.5 万元/月,数学科学中心承担:不少于 0.5 万元/月。
(4) 青年优秀人才(D 类),学校承担:不少于 0.25 万元/月,数学科学中心承担:不少于 0.25 万元/月。
2. 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
一人一议,以签订合同为准。
3. 差旅费等其他支持措施。
柔性引进人才在聘期内来校开展工作和学术交流产生差旅费和在校期间住宿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报销,报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学科领军人才(D 类)和学科骨干人才(D 类)岗位由学校全部承担。青年拔尖人才(D 类)和青年优秀人才(D 类)岗位,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各承担 50%。
二、校内人才薪酬待遇
校内人才指入职后聘任到学校各类人才岗位的人员。在人才岗位聘期内享受学校“人才专项岗位津贴”外,享受下列数学特区专项岗位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1) 学科领军人才,A类岗20万元/年,B类岗10万元/年,C类岗10万元/年。
(2) 学科骨干人才,A 类岗10万元/年,B 类岗6万元/年,C类岗6万元/年。
(3) 青年拔尖人才(A、B 和 C 类),不少于2万元/年。
(4) 青年优秀人才(A、B 和 C 类),不少于1.2万元/年。
三、奖励机制
聘任到学校人才岗位且全职在校工作的,聘期期满考核优秀者额外享受学校5 万元一次性奖励外,另享受数学特区2 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特别说明
1. “引进人才安家费”含国家给予的财政补贴。
2.“新引进人员薪酬待遇”为引进人才聘任相应岗位后,在第一个聘期内享受的薪酬待遇。
3. “校内人才专项岗位津贴”为校内在职人才聘任到“地大学者”岗位后在聘期内享受的额外专项津贴待遇。
4. 院士、国家及省部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待遇另文规定,学科杰出人才岗位待遇面议。
5. 对于入选多种计划或多个岗位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兑现待遇,不重复享受。经济待遇均为税前标准,凡按国家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由个人自行负担。
6. 除特殊说明外,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大学者”岗位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版)》文件执行。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
数学物理学院
2020年6月17日
一、学院与特区委员会每年经个人申报后遴选2-5位优秀青年教师入选人才计划培育项目。培育项目以冲击本研究领域内重要课题为主体,以个人为项目申请者,项目时间一般为2年。
二、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8周岁,具有副高级(或特任副教授)职称,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并在近五年内发表数学T1论文3篇及以上。
三、与学院签订工作量合同,项目期内需发表以地大为第一单位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数学类T1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学院对项目人员适当减免课时工作量,鼓励其与国内外的交流访问,并由特区经费中每年提供3万配套经费;
五、如在项目期间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直接视同考核优秀,可续获得培育项目一次;
六、由第二次项目期开始,项目期间必须有申报国家级项目、或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有在研国家级项目者可免。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
数学物理学院
2020年6月17日
为加强数学学科人才与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行 “人才强校”战略,加大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与留住力度,根据国家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精神及关于《数学学科特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地大发[2020]2号),经研究决定针对数学学科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和专项津贴,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
数学特区教授(研究员)和数学特区副教授(副研究员)。
二、发放类别及标准
类别 | 数学特区教授(研究员) | 数学特区副教授(副研究员) |
安家费 | 25万(学校)+10万元(特区) | 15万(学校)+6万元(特区) |
科研启动经费 | 30万(学校)+15万元(特区) | 20万(学校)+10万元(特区) |
人才津贴 | 5万/年(学校)+2万/年(特区) | 3万/年(学校)+1.2万/年(特区) |
三、考核与管理
数学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和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考核制度与学校相应特任层次人才保持一致。数学特任教授(特任研究员)和特任副教授(特任副研究员)期满考核合格或者优秀者,除了享受学校应该发放的津贴和奖励以外,享受一次性特区奖励。除其他说明外,均参照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特任教授(研究员)、特任副教授(副研究员)岗位聘任办法》(2019年修订版)执行。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
数学物理学院
2020年6月17日
为鼓励我院数学专任教师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奖励优秀教师,结合《数学学科特区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地大发[2020]2号)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名称 | 每项(篇)奖励额度(万元) | |
项目 | 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项目负责人) | 5 |
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 1 | |
湖北省教学改革项目 | 1 | |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2 | |
省部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1 | |
论文 | 《中国高等教育》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 | 2 |
《中国高教研究》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 | 2 | |
《高等教育研究》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 | 2 | |
《中国大学教学》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 | 2 | |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期刊上发表的教研论文 | 1 | |
获奖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 | 30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 20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 5 | |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 | 1 | |
湖北省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 3 | |
湖北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 2 | |
其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 1 | |
全国高校数学微课程教学设计竞赛 | 1 | |
湖北省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 2 | |
湖北省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二等奖 | 1 | |
湖北省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 | 0.5 | |
指导奖 | 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一等奖 | 1 |
指导学生获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奖 | 0.8 | |
指导学生获中国数学会钟家庆数学奖 | 3 | |
丘成桐大学生数学竞赛银奖以上(人次) | 1 | |
指导学生获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 0.3 | |
指导学生获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 0.2 | |
校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 0.1 | |
教材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4 |
Springer-Verlag、Elsevier、Academic Press、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John Wiley and Sons, Inc.、World Scientific Press、Birkhauser Press等国外知名出版社 | 10 | |
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 | 4 | |
国内双一流大学出版社 | 1 |
项目负责人或获奖人(第一完成人)必须为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教师方可计入。特区将每个项目的奖励发给项目主持人,由主持人负责参与该项目的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成员之间的分配。项目奖励在立项后一次性核发70%,项目结项后再核发剩余部分。项目不能按期完成,则不再发剩余部分。项目因故被撤消,则追回已发奖励。省部级奖励的获奖证书须盖有省政府或部委公章方可计入;获奖项目主持人(第一完成人)为本院教师的方可计入。
立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主持人(第一完成人)为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教师的方可计入。特区将每个立项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的奖励发给该课程的主持人,由主持人负责参与该项目的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成员之间的分配。
教材出版每本字数在30 至39 万乘权系数1.1,每本字数在40 万及以上乘权系数1.2,不足30 万字的乘权系数1.0;再版研究生教材按相应标准的30%计分;对于多位作者合作出版的出版物,若该出版物的作者数为n,有k 位作者的署名单位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时,按该教材奖励标准的k / n进行奖励,由排名最靠前的我院职工主持该奖励在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作者之间的分配。
国家级大学生科技竞赛项目一等奖是指:“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
数学物理学院
2020年6月17日
对于在现有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采取增大个人收益的方式,除了学校给予奖励外,特区还另外予以奖励。
1、科研项目奖励。下述重要基金或人才类项目,获批当年凭项目申请书、批准通知书和经费入帐通知书,按如下标准给予奖励。
序号 | 名称 | 到校经费(万元) | 奖励额度(万元) |
1 | 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 800 | 40 |
2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 800 | 40 |
3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 | 40 | |
4 | 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主持人 | 280 | 40 |
5 |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或讲座教授 | 40 | |
6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大课题组组长 | 500 | 20 |
7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 20 | |
8 | 主持国家科技计划重大重点课题 | 200 | 20 |
9 | 教育部创新研究团队 | 20 | |
10 | 主持科技部创新领军人才项目 | 16 | |
11 | 主持国家基金委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 16 | |
12 | 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 16 | |
13 | 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计划入选者 | 16 | |
14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 | 10 | |
15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 80 | 10 |
16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 | 6 | |
17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1-2年期) | 4 | |
18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国际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1-2年期) | 2 | |
19 | 教育部其他基金 | 2 | |
20 | 其他纵向青年基金主持人 | 1 | |
21 | 其他纵向基金合作者 | K(≥10) | K/10 |
21 | 其他横向基金主持者 | K(≥10) | K/10(最高5万) |
注: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教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数学处下获批项目,享受对应100%奖励。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数学专任教师(数学与其他学科交叉方向)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非数学处代码下获批项目,享受对应75%奖励。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物理专任教师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获批项目,享受对应20%奖励。科研论文奖励额度。按我校期刊分类办法和数学特区期刊分类办法规定,除了学校正常的论文奖励之外,数学特区还针对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教师在学校期刊分类中发表的数学类SCI论文进行奖励。
四种数学类顶级期刊(Acta Mathematica, Annals of Mathematics, Inventiones Mathematica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athematical Society)论文10万,数学T1类(国际顶级期刊)4万,数学T2类(国际重要期刊)2万,数学T3类1万,数学T4类0.5万。论文页数小于等于5的,乘以权数0.8;论文页数大于等于6的,乘以权数1。
针对四种数学类顶级期刊论文和数学T1类论文,第一作者单位按照上述标准的100%奖励;非第一作者但为通讯作者按照上述标准的50%奖励;非第一作者非通讯作者按照上述标准的1/(n+1)的比例奖励,其中n为论文的总作者数。如果一篇数学类顶级期刊和数学T1类论文中有多位我院教师,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计算,取最高的奖励值奖励一次,由教师自己协调分配。
数学类国内重要期刊列表见学校相关文件,其中中国科学(中文版)按照数学T3类奖励,其他国内重要期刊中的英文版SCI期刊按照学校期刊分类办法和数学特区期刊分类办法进行奖励,其他国内重要期刊中的中文版核心期刊按照数学T4类进行奖励。
注:只奖励我校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为第一单位的数学T2类、T3类、T4类论文及数学类国内重要期刊论文论文。此外,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数学专任教师发表在学校期刊目录中非数学类T1、T2、T3和T4论文(数学与其他学科交叉方向)享受对应50%奖励。
教师发表署名为我校且在学校期刊分类中数学类SCI论文入选
2020年至2023年ESI(1%)高被引论文和ESI热点论文给予教师奖励。
ESI(1%)高被引论文(数据来自于近十年的SCI论文):针对四年数学特区建设期间,每年入选ESI(1%)高被引论文且第一单位的论文奖励2万/年、通讯作者非第一单位的论文奖励1万/年、非第一单位且非通讯作者的论文奖励0.25万/年。
ESI热点论文(数据来自于近两年的SCI论文):针对四年数学特区建设期间,第一单位的论文奖励5万/年、通讯作者非第一单位的论文奖励2.5万/年、非第一单位且非通讯作者的论文奖励1万/年。
奖励金额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若论文发表后按照分类标准已经进行了奖励,后来又成为高被引论文,则补上与高被引奖励的差额,若再后来又成为了热点论文,则再补上与热点论文奖励的差额。申请ESI高被引论文或ESI热点论文奖励的论文,申请人需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ESI学科论文引用检索证明材料。
科研论文引用奖励办法。
(1)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教师当年发表SCI论文(署名为我校)每引用一次我校其他教师在近五年ESI数学学科期刊发表的SCI论文(署名为我校),奖励教师人民币200元;
(2)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教师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ESI数学学科期刊所发表的论文(署名为我校)新增SCI引用一次奖励400元。
(3)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教师近五年以非第一作者且非通讯作者在ESI数学学科期刊所发表的论文(署名为我校)新增SCI引用一次奖励200元。
4、学术著作奖励。
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教师当年出版的第一版数学著作按下述标准给予奖励。在Springer-Verlag、Elsevier、Academic Press、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John Wiley and Sons, Inc.、World Scientific Press、Birkhauser Press 等国外知名出版社出版,奖励12万元/部;在国内一级出版社(书号第二段为2 位数)出版,奖励6万元/部;在国内二级出版社(书号第二段为3 位数)出版,奖励2万元/部。学术著作不包括论文集和各类教材;每本字数在30 至39 万字的乘以权数 1.1;40 万字及以上的乘以权数 1.2(不足30 万字的权数为1);再版学术著作按相应标准的30%计分:对于多位作者合作出版的学术著作,若该论著的作者数为n,有k位作者的署名单位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时,按该专著奖励标准的k / n进行奖励,由排名最靠前的我院职工主持该专著奖励分配。
5、科技成果获奖级别与奖励额度。
以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荣获各种科技成果奖项奖励如下:国家
自然科学一等奖每项50万;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每项30万;国家科技进步奖以及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每项12万;教育部自然科学一等奖每项12万;省部级其他科技奖一等奖每项10万;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每项6万;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每项3万。学院将每个获奖项目的奖金总数发给项目主持人,由主持人负责参与该项目人员之间的分配。若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非第一完成单位且该奖项中成员人数为n,按该级别奖励的1/ n进行奖励。获奖证书须体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作为完成单位,且盖有省政府或部委公章。
(2)针对四年数学特区建设期间,以我院教师身份入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榜单”(Highly Cited Researchers)(不分学科)或者“Elsevier中国高被引者学者”奖励 8万/年(不分学科)。
数学特区四年建设期间引进或者培育“长江学者”和杰青每年奖励30万的特区津贴,引进或者培育“四青”人才每年奖励20万元的特区津贴,与“地大学者”特区津贴(附件二)就高不就低。
科研平台、实验室建设奖励额度。
对以国际银河线路检查中心为第一依托单位获批新建成的省部级及以上数学学科实验室及其建设团队给予学校现行金额上浮100%的奖励。
本办法自2020年4月13日起施行。
数学物理学院
2020年6月17日